索 引 号: | 11371700004478263B/2023-04229 | 分 类: | 通知公告 |
发布机构: | 菏泽市民政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3 年 05 月 18 日 |
标 题: | 关于转发《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 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 | 发布日期: | 2023 年 05 月 18 日 |
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 ||
内容概述: | 关于转发《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 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 |
- 索 引 号:11371700004478263B/2023-04229
- 分 类:通知公告
- 发布机构:菏泽市民政局
- 标 题:关于转发《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 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- 成文日期:2023 年 05 月 18 日
- 发布日期:2023 年 05 月 18 日
- 内容概述:关于转发《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 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关于转发《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 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县区民政局,鲁西新区社会事业局,市直有关部门:
现将《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转发你们,请结合我市实际,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宣传推荐工作。
本届“山东慈善奖”对慈善楷模、优秀慈善项目两类奖项分配推荐名额,每个县区不超过1个,每个市直部门不超过1个;推荐名额对两类奖项不作具体限制。
爱心捐赠个人和爱心捐赠企业两类奖项,原则上以捐赠额为主要评选指标,不再分配推荐名额,各县区民政局、市直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。
各县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推荐工作。市直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参评慈善奖的,直接向市民政局推荐。市管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参评慈善奖的,由其主管部门向市民政局推荐。
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资格条件认真审核、严格把关,并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各县区民政局和市直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《推荐函》《推荐表》和有关证明材料,电子版(含扫描版)发至市民政局社管局邮箱,纸质版(一式二份)报送至长江路799号市民政局4020室。推荐“山东慈善奖”候选对象,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或影音材料。材料应真实、准确、详细。捐赠额以评选期内捐赠票据或者相关书面协议证明予以确定。提报材料需列具捐赠清单并提报票据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。志愿服务时长应与评选期内志愿服务系统记录相一致。
以上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报送。
市民政局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并初步审查,提出拟推荐候选对象名单,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后,报省评委会办公室。表彰名单确定后,省民政厅发文予以表彰,为受表彰个人和集体发放荣誉证书和奖牌。
联系人:张晋;联系电话:5388705;邮箱:hzssgj@126.com;地址:菏泽市长江路799号民政局4020室。
菏泽市民政局
2023年5月18日
各市民政局,省直有关部门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、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,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,更好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,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,经省委、省政府批准,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表彰活动。根据《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》《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表彰办法》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在我省慈善活动特别是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、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,以及疫情防控、救灾活动中,事迹突出、影响广泛的单位、个人、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(非法人)、慈善项目(包括慈善信托)等。
每个参评对象原则上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。获得过“中华慈善奖”“山东慈善奖”表彰的慈善楷模、慈善项目不再参评本届“山东慈善奖”。
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设四个类别奖项,分别是:慈善楷模奖、爱心捐赠个人奖、爱心捐赠企业奖和优秀慈善项目奖,表彰总名额不超过100个。
本届“山东慈善奖”对慈善楷模、优秀慈善项目两类奖项分配推荐名额,每个市不超过5个,每个省直部门不超过2个;推荐名额对两类奖项不作具体限制。
爱心捐赠个人和爱心捐赠企业两类奖项,原则上以捐赠额为主要评选指标,不再分配推荐名额,各市民政局、省直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。
本届“山东慈善奖”将对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、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,以及疫情防控、救灾活动中,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、个人、爱心团队、慈善项目等优先推荐。
(一)应具备条件
推荐参评本届“山东慈善奖”,应符合下列条件:
1.慈善楷模奖。在我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、社会影响良好、具有感召力、公信力、示范性的个人和爱心团队。评选时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,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。
2.爱心捐赠个人奖。向我省捐赠额较大、贡献突出的国(境)内外个人,捐赠额在50万元以上。
3.爱心捐赠企业奖。向我省捐赠额较大、贡献突出的国(境)内外企业,捐赠额在300万元以上。
4.优秀慈善项目奖。在我省组织开展的慈善项目或慈善信托,社会影响好、惠及人数多,具有创新性、示范性和可推广性。
(二)禁止条件
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推荐参评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:
1.参评材料隐瞒情况、弄虚作假的。
2.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。
3.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。
4.其他不宜参评“山东慈善奖”的。
山东省民政厅成立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,设立评委专家库,从中抽选专家组建评委会,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。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,承担评选表彰日常工作。
“山东慈善奖”采取自下而上、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。
(一)申报工作。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接受本行政区域内参评对象的申报。省(境)外企业、机构和个人参评,由接受捐赠单位或者合作单位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。
省直部门负责接受省本级、直属单位及所主管企业参评对象的申报。省管社会组织参评慈善奖的,向其主管部门申报;无主管部门的,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申报。
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完成单位内部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内容包括参评对象名称、所在单位职位、参评奖项、评选条件和简要事迹等。
(二)推荐工作。各级民政部门、省直部门应当对所接受申报材料的参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,监督确认内部公示和征求意见结果符合要求后,优中选优进行推荐。
评选办公室接受各市民政局、省直部门和中央驻鲁单位对参评“山东慈善奖”的推荐,不接受其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。评选办公室接受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。
(三)推荐材料。申报推荐“山东慈善奖”,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或影音材料。材料应真实、准确、详细。捐赠额以评选期内捐赠票据及相关书面协议证明予以确定。提报材料需列具捐赠清单并提报捐赠票据证明扫描件。志愿服务时长应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记录相一致。
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《推荐函》《推荐表》和有关证明材料,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版一并发至省民政厅评选办公室公务邮箱,纸质版一式两份寄至省民政厅评选办公室。山东省民政厅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评选办公室联系电话:0531-51781317、51781315,公务邮箱:sdmzcsc@shandong.cn,通信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,邮政编码:250012。
推荐单位在推荐前,应当根据参评对象的类别和情况,分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。推荐单位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、群众团体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干部,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,征求组织人事、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;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,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税务、市场监管、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;对推荐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,应当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;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部门的,应当征求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。
“山东慈善奖”以精神奖励为主,省民政厅对获奖者发文予以通报表彰,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牌。
(一)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“山东慈善奖”是我省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,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是更好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、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,是贯彻落实《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行动计划》的重要内容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扎实推进,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。
(二)严格把关,公正评选。推荐评选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原则,申报和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,严格执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制度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要严肃工作纪律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公正评审,确保评选质量,评选结果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,维护和提高“山东慈善奖”的公信力、影响力、引导力。参评对象如存在虚构材料、违反评审规定等违规违法行为,一经发现,将撤销参评资格。
(三)加强宣传,营造氛围。要加大宣传力度,深入挖掘慈善先进事迹,认真讲好慈善故事,大力弘扬慈善文化,充分发挥好慈善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在全社会营造“人人可慈善、人人皆慈善”的浓厚氛围,塑造提升“好善山东”品牌形象,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更多慈善力量。
附件:1.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推荐函
2.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慈善楷模奖推荐表
3.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爱心捐赠个人奖推荐表
4.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爱心捐赠企业奖推荐表
5.第八届“山东慈善奖”优秀慈善项目奖推荐表
山东省民政厅
2023年4月28日